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及江南院区零星工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一号公告
2025-12-11
重庆 变更澄清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及江南院区零星工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一号公告
重庆-2025-12-11 00:00:00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渝中院区及江南院区零星工程维修改造项目更正一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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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项

更正项
更正子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暂无数据

二、补遗更正说明

重医附二院渝中院区及江南院区零星工程维修改造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重医附二院渝中院区及江南院区零星工程维修改造项目 ”的答疑及补遗内容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本项目属于小型零星工程维修,技术难度、规模体量均有限,而招标文件中关于驻场负责人资历评分设置,明确要求需具备一级建造师资质方可获得满分,二级建造师资质无法获评满分。该设置明显超出项目实际需求,实属不合理门槛。根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范围相关规定,二级建造师完全能够胜任本小型零星工程维修的驻场管理工作,项目对一级建造师资质的硬性满分要求,本质上是为特定对象“量身定做”的排他性条件;
该评分条件的设置,实质性排斥了持有二级建造师资质、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尤其对小型维修企业构成明显歧视。此类小型企业往往难以承担一级建造师的人力成本,该条款直接将其排除在满分竞争范围之外,严重违背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不予以纠正,我方将依法持续维权,直至投诉处理完毕。
答:有调整,详见补遗部分。

二、补遗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条:“拟派长驻现场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分,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分,未提供不得分。”修改为“拟派长驻现场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条中的*小条:若以上都相同,由评标委员会采取不记名投票确定排序。“各分包前*名的中标候选人为该分包的中选人。” 删除最后一句“各分包前*名的中标候选人为该分包的中选人。”

特别提示:
(*)请各比选申请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
(*)请各比选申请人应随时关注行采家(*****://***.******.***/)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比选申请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比选申请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比选人: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

三、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重庆渝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电话:***********
采购需求方: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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