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11-21 00:00:00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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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溯河站供电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来宾市富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北侧渡江村南面江信砖厂地块,站址西北侧紧国道****,东侧距*****虎山变电站约****。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储能站~虎山站***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采用架空+电缆型式建设,线路总长度约*.***。
(二)间隔工程:虎山变电站扩建*****忻城储能间隔工程
本期在虎山站围墙内***** 配电装置区西北预留间隔空地上扩建*****间隔*个,给*****忻城储能接入使用。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 **%,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共享储能项目*****送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对忻城县***********共享储能项目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兆瓦/***兆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忻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予核准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溯河站供电区域新能源消纳能力,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同意建设来宾忻城共享储能电站*****送出线路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来宾市富仁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来宾市忻城县红渡镇北侧渡江村南面江信砖厂地块,站址西北侧紧国道****,东侧距*****虎山变电站约****。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储能站~虎山站***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采用架空+电缆型式建设,线路总长度约*.***。
(二)间隔工程:虎山变电站扩建*****忻城储能间隔工程
本期在虎山站围墙内***** 配电装置区西北预留间隔空地上扩建*****间隔*个,给*****忻城储能接入使用。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项目业主自有资金***.*万元作为项目资本金,占估算总投资的 **%,其余资金由项目业主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共享储能项目*****送出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忻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再次对忻城县***********共享储能项目线路路径走向的意见》《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兆瓦/***兆瓦时共享储能项目接入系统专题研究报告的批复》(桂电规划〔****〕**号)等。
九、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以上或减少**%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年期限届满的**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年。在*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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