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六盘水-2025-12-11 00:00:00
六枝特区司法局关于采购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号),结合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拟采购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欢迎符合资格的单位(机构)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
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服务内容:
(一)基础服务
*.审查特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事项文件资料;审查以特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审查特区司法局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免费代理涉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标的***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
*.根据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及党委政府各部门的请求,协助审查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
*.参与乡(镇、街道)矛盾纠纷协调化解。
*.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指派*名律师每周到特区司法局坐班*天。
*.完成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办公室、特区司法局交代的其他工作。
(二)代理服务
接受特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委托,代理其涉及的复议、诉讼、仲裁案件。
服务方式:
根据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办领导和特区司法局及特区政府各部门、乡镇(街道)的需要,以电话、邮件、参加会议、现场咨询、诉讼委托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具体服务单位范围由特区司法局根据各报名律师事务所的情况在签订顾问合同时另行确定。
二、采购费用
采购费用由基础服务费和案件代理服务费两部分构成:
(一)基础服务费用。基础服务费用为报价金额不得超过*万元(含税),超过为无效报价。
(二)代理服务费用
*.行政诉讼案件代理服务:行政诉讼案件按件收费,一审案件****元、二审案件****元,其涉及的申诉案件不收费,涉及的发回重审案件不收费。
*.民商事案件代理服务费:
(*)涉特区政府、特区政府办公室诉讼标的***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免费代理;
(*)涉特区政府其他各部门、乡镇(街道)诉讼标的****万元以下的民商事案件按件收费,一审案件****元、二审案件****元。其涉及的申诉案件不收费,发回重审案件不收费。
(*)上述标准之外的案件代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涉诉单位与法律顾问单位进行协商收费。
三、采购人名称
六枝特区司法局。地址:六枝特区兴业大厦**楼。联系人:曹从付,电话:****-*******
四、承接主体
(一)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明确*名具备较高法律理论研究水平,较好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及应诉案件工作的律师具体负责相关法律事务。明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勤勉敬业、责任心强;
*.热心服务社会公共事务,有必要的时间和相应的精力履行职责;
*.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并具有较好的法学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具有*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度;
*.无犯罪经历,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从事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法律顾问工作或具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工作经验。
五、竞价时间及方式
****年**月**日前,将报价书及相关资质资格条件加盖单位印章后,发送至**********@**.***。
六、购买方式
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六枝特区司法局组成采购小组,参考承接主体的综合条件和能力,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最终确定*家律师事务所。
七、结果公示
采购小组综合考量后确定承接主体,结果在六枝特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枝特区司法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