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12-11 00:00:00
产权转让合同
(****年)*************号
转让方:淮北市相山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北市相山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相山区科创大厦**楼
法定代表人:丁向前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所持有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号恒大雅苑(北区)*幢***、***室,经拍卖(网络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万元(大写叁佰伍拾陆万肆仟肆佰元整),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第一条所规定的款项,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应在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结束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拍卖款全额缴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账户名称: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工行淮北淮海路支行) 。
第三条交易税费承担
由甲方和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财产的交割和移交。
财产交割移交应在产权转让合同生效后* 日内办理完毕。交割期间,甲方有责任将转让财产移交给乙方(交割明细内容以现场实物为准)。
第六条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转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标的物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不调整拍卖成交价款。
*、房地产权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涉及的交易及过户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若所涉及的欠费(如物业费、水、电、气等)由受让方自己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 份。
转让方:淮北市相山区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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