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2025-12-11
福建/宁德 变更澄清
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答疑纪要(第2次)
福建/宁德-2025-12-11 00:00:00

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答疑纪要(第*次)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详情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投标截止时间 ********** **:**

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现就对周宁县梅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二期)项目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如下澄清修改。

*.至本通知发布之日本项目恢复招标投标活动。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修改为“******日上午***分”。

*.招标文件“第*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修改如下: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支取。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其他专业施工,造成其他专业工期延误,所引起的其他专业工期延误违约金,一并由承包人承担

修改为: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工期延误**天(含**天)内,承包人交纳*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天至**天(含**天),承包人交纳*万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天以上,承包人交纳*万元/天的违约金,采用累进法计算违约金总额。发包人有权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从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若以现金形式提交时)中抵扣。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相关网站通知。 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的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福建省周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中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

附件: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