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2025-11-28 00:00:00
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肥城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桃园镇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除特别规定外,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具体表现为采购文件中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关经营范围,土地规划以及及以上资质”。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年*月**发放中标通知书。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为证。 (二)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桃园镇前韩庄村等*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除特别规定外,采购文件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为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肥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