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2025-11-28
山东/泰安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泰安-2025-11-28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
发布人:泰安市肥城市信息发布

山东宏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泰财采〔****〕**号)要求,肥城市财政局于****年*月至****年**月,依法实施了“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现下达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文件存在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问题,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条件。具体表现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上述事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号)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关事实有采购档案资料为证。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在今后的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应严格管理,确保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请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肥城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