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2-11 00:00:00
法律服务采购比价公告(****************)
比价公告
我中心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法律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为我中心提供法律服务;
*.本项目最终确定* 家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含完成该项目所需要的相关内容: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年检合格,律所成立年限**年以上;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
*.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本项目预算**万元以下,由报名单位自行报价,一般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六、比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放方式: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比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比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报名所涉及材料:
*.营业执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业执照);
*.报名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其他报价方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比价文件售价:无。
七、比价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三)比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四)比价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具体地址详见比价文件)。
(五)比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注:比价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除密封好的相应文件外,还需单独携带以下资料供现场核实:
(*)比价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比价文件附件格式提供)。
(*)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近*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任意*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资料如有缺漏或与经核实与比价代表身份不符,将不予接受该比价代表所递交的报价文件。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九、比价项目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顾老师
办公电话:************、***********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纪检指派人员
办公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