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4号)
2025-12-11
广西/桂林 招标采购
资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5年4号)
广西/桂林-2025-12-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年办公用品(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盛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科普楼第***号房

被投诉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被投诉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

相关供应商:广西盛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科普楼第***号房

当事人*资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资源县城北行政中心

当事人*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楼

当事人*广西盛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引育种中心科普楼第***号房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资源县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项目****年办公用品(办公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我司自评的客观分评审得分与评标专家的评审得分差距明显。评审过程中评标专家的打分未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
投诉事项*:第**项“工作站”中标品牌型号为“定制”,中标供应商应该未提供针对该产品出具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项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资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资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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