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05 00:00:00
*、招标条件
住宅用房建设项目(黄山西路南侧、溪凤桥河东侧地块一)已由余姚市发展与改革局以************************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项目业主为余姚市名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余姚市名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舜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计容面积占总计容面积的**%***%。容积率上限为*.*,建筑密度不大于**%,建筑高度不小于**米、不大于***,绿地率不小于**%,地下空间深度不大于**米,建设地点:位于兰江街道,东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溪凤桥河,北至黄山西路。 *.* 本次招标范围:规划红线范围内的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详见设计任务书)。☑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设计服务期限:****日历天。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③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三)其他:无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第二名**万元、第三名**万元(如数据造假、方案没有针对性,经招标人查询发现确认后不支付补偿费)。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自行下载。 *.* 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办理交易主体信息登记,具体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主体登记”栏目进行操作。 *.* 投标人须缴纳系统使用费**元。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月**日**时**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 逾期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余姚市名拓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余姚市谭家岭东路*号南雷大厦**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宁波舜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号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余姚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