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2025-12-11 00:00:00
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周转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我公司受夏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夏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周转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夏发改〔****〕***号)文件精神,办理该项目施工招标业务,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夏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周转房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新建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职工食堂、周转房等。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施工地点:夏河县人民检察院新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内西南侧。
*.计划工期:***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资金来源:申请县政府配套资金。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以上,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及以上。其他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
*.根据甘建建(****)***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根据甘建建(****)** 号文件,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由持安全考核证**证及以上人员担任)均要求具有合格的岗位资格证书,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省外企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须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依据《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十五条,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信息或已修复失信信息名单,信用信息将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查询和使用。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其他
*.社会公众可通过中工阳光招采平台*****://***.******.**/***/*****.****。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 **月 ** 日 **时 ** 分 —— **** 年 **月 **日 **时 ** 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六、文件递交的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络递交。
*.开标地点: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通钦街***号**号楼*单元一层**号商铺(美森家园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在中工阳光招采平台网上发布(网址:*****://***.******.**/***/*****.****)。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夏河县拉卜楞镇麻莲滩村扎西奇路南侧(县法院西侧)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甘南南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道卓尼路社区通钦街***号**号楼*单元一层**号商铺(美森家园内)
联系人:李娜娜
联系电话:***********
甘南南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