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12-11
吉林/白山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白山-2025-12-11 00:00:00
吉林/白山-2025-12-11 00:00:00
江源环审发[****]**号
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一般固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经专家评审,符合审批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吉林江源经济开发区新型建材及新材料制造产业园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地理坐标为:东经***º**′**.***″、北纬**º**′**.***″本项目依托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一般固废,不新增占地。厂界外东侧为原煤销售场;厂界外南侧隔石通线为几处居民房及大部分林地;厂界外西侧为未搬迁居民房(由白山市江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搬迁工作);厂界外北侧隔北山大街为几处居民房及煤场。
本项目依托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水泥生产线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设施,在保持其熟料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水泥窑协同综合利用及处置一般固废。本项目在白山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主体设施是依托厂区现有的*条*****/*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处置规模为**万*/*(****/*)。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本项目拟处置一般固废的厂外贮存收集、转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项目增加粉状替代燃料(炭黑)的储仓、除尘、计量和气力输送等装置,以及块絮状替代燃料(***、糠醛渣、造纸废物)的输送皮带及计量等设施,本次拟新建一座固废储存车间用于储存拟处置一般固废。本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二、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根据你公司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妥善解决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做到文明施工、清洁施工和科学施工,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确保不影响周围环境。
(二)水污染防治。该项目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厂区现有*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分别用于处理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本次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生产废水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化验室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本项目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保护项目所在地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根据报告表大气专章中描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为水泥窑烟气,固废暂存车问废气等,包括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
水泥窑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二嗯英、***、氯化物、**、**+**+**+**、 **+**+**+**+**+**+**+**+*、**、**、**、***。采用电袋复合式除尘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低氮燃 烧技术+脱硫(原料含硫量低时,无需净化,利用水泥窑碱性环境除硫;原料含量较高时,采用湿法脱硫),经处理达标后的窑尾烟气经一根****高烟囡排放。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要求,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固废暂存车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拟采取措施:炭黑储仓:“集气罩(集气效率 **%)+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 "处理后经*根***高排气筒(*#)排放;固废储存恶臭气体:“集气罩(集气效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根***高排气筒(*#)排放。固废暂存车间产生的少量未被收集到的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无组织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准》中标准要求。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限值,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标准。控制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控制该项目运营期产噪设备的噪声强度,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控制厂界东、西、北侧噪声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排放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袋、废布袋及除尘灰、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及废试剂瓶。废布袋、废包装袋均经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废试剂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将各项处理措施落实到实处,认真执行,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装备的落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七)排污许可管理。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并落实排污许可证规定的环境管理和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监测。
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施工建设,不得擅自更改。
四、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其他要求。“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报告表”。本批复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年才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白山市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二*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