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皮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投〔2025〕14号)
河北/沧州-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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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皮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南财采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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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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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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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名称:
****年南皮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密集区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市博盛教学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定州市庞村镇北只东村
被投诉人:南皮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皮县明槐南大街 被投诉人:河北格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圣基大厦北楼***室 相关供应商:南皮县惠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南皮县光明西路**号
四、基本情况
****年南皮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养殖密集区集中处理点建设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南皮县惠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向河北格沃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公司)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受理该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核查投诉人在资格性审查评审阶段中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号)第十条、第十七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本项目投诉人在资格性审查评审阶段被评审为不合格,无法参与该阶段及后续的评审,其他供应商的评审情况也无法导致投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投诉人投诉事项未能体现其权益受到损害,不属于可以提起质疑、投诉的范围。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南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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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南皮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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