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600号7栋1单元36层1号房产处置
2025-12-11
四川/宜宾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600号7栋1单元36层1号房产处置
四川/宜宾-2025-12-11 00:00:00
四川/宜宾-2025-12-11 00:00:0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号*栋*单元**层*号房产处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坐落于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号*栋*单元**层*号房产处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他事项: *、本次处置资产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号*栋*单元**层*号房产;有关住宅详情详见资产处置信息表。 *、本次转让标的为空置状态。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做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本次转让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得西南联交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和权证变更登记手续。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产权交易标的过户过程中,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按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其中,交接之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之日后的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气费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的限购政策并在报名时签署承诺书。如因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将按西南联交所《保证金处置办法》进行处置,且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若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其他损失。 *、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资产处置交易价格为含税价格(税率*%),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蒲世松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