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2025-12-05
山东/聊城 质疑投诉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山东/聊城-202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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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
发布人:聊城市高唐县信息发布
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潍坊和强商贸有限公司投因不满意你单位及山东景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高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后勤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未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出投诉,经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法予以受理。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对质疑不予答复”的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你单位要深入查找问题原因,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请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整改报告(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报送至县财政局(***室)。
高唐县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