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2-05 00:00:00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购买计划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年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重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昆财综〔****〕**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工作,现将购买计划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
二、预算资金:**万元。
三、资金来源
经市政府、市财政局同意,从市交通运输局****年预算项目“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专项经费”中安排**万元用于购买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
四、购买主体: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五、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和《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号)有关规定及工作实际,市交通运输局计划开展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周期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统筹管理,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新一轮投放工作。为确保择优评选流程科学合理且最终确定的经营主体具备长期运营服务能力,便于今后统一规范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将引入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编制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流程,全过程协助公平、公正、公开选择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主体。
六、承接标准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目标要求
确保择优评选流程科学合理且选取的经营主体具备长期运营服务能力,充分保障管理服务成效,便于今后统一规范管理,同时投放工作要实现与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因素的完美契合,提升市民满意度的同时,实现企业高效运营与城市公共秩序维护的双赢。
八、服务期限
自购买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咨询服务工作完成,所有资料归档并移交市交通运输局止。
九、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 号)等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