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25-12-11 00:00:00
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更正公告(*****************)(第*包)
文化长廊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现就本招标公告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请各单位知晓。
一、项目名称: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更正内容:
*、原招标公告第三点项目概况:
主要为文化长廊建设物资,需根据采购单位需求结合工程图(详见附件*工程图)进行深化设计、制作、安装、调试;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需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货物来源官方标准。
现调整为: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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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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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文化长廊建设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详见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
* |
项 |
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在**天内完成供货 |
供应商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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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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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
*.本项目确定*家供应商中标。
*、原招标公告第四点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无。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现调整为: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经审计的****年度、****年度和****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投标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人名下其他公司(含担任高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声明函》)。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
(七)投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原招标公告第十二点其他补充事项 调整为:
(一)招标文件由采购单位发售,不收取费用。申领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 。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近*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任意*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下午**时**分。
四、其他补充事项:
*.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不变。
*.投标受理开始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更正内容的,作相应修改,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有矛盾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内容不变。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焦舒润
联系方式:***********
六、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郑先生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