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12-0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工作台账(****—****年)***;的通知》(粤财采购〔****〕**号)等文件,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惠城区财政局开展了****年度惠城区采购人主体责任专项核查工作,核查检查结果如下:
一、核查检查方式
本次核查主要通过单位自查、书面审查、沟通核实、分析反馈等方式开展,根据各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抽取*家单位作为被核查单位,每家单位抽取*个政府采购项目及*个电子卖场采购项目进行核查。
二、核查存在主要问题
本次核查指标包括**项具体内容,涵盖了内控制度建设、采购需求制定、采购实施计划情况、履约验收情况、政策功能等方面核查内容。本次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内控制度不完善
个别单位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不够完善。如:部分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及采购制度未体现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机制、采购人代表委派工作机制、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工作机制、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机制、答复采购质疑与配合投诉处理机制及建立涉密采购内部工作机制等内容。存在未严格按照《广东省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事项清单》内容编制内控制度事项的情形。
(二)重点项目核查情况
*.未依法设定评审因素
个别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同类业绩情况”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并注明“中标通知书是指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代理机构依据《招投标法》或《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政府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了招标公告或中标公告,然后代理机构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该书面通知文件称为中标通知书”。前述设置变相将业绩限定为政府采购或招投标项目,排斥其他同类业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评审因素设置未够细化量化
个别单位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评审因素采用倒扣分形式,但减分项(偏离项)设置的数量不能与总分值相对应,即评审指标与分值设置不能一一对应;部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评审因素采用“合理”、“基本合理”、“合理性一般”等没有明确判断标准、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未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工作
部分项目未能采取必要方式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未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上述情形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的规定。
*.合同文本编制不规范
个别项目在采购文件提供的合同文本未对验收事项进行约定,不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文本应当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采购合同公告或备案
部分项目(含电子卖场项目)存在超期公告或超期备案采购合同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以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采购〔****〕** 号)中“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并公开”的规定。
*.资金支付不符合规定
个别项目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达成后,未及时支付资金。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的规定。
*.其他事项
(*)部分项目将准入类职业资格设为评审因素,例如在评审因素中要求了注册造价工程师、建(构)筑物消防员证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如该类人员证书与采购项目具体特点与采购需求相关且属于合同履行的必要条件的,则此类证书应设为资格条件或不可偏离条款,否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
(*)个别单位关于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工作仍需完善。个别主管预算单位在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相关采购项目情况时,未能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第二款“超过***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统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该类采购项目情况,对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适宜部分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无需将每一个采购项目均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采购)”的规定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对照检查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整改
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政府采购领域的常见易发问题,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对照自查,及时整改规范。其中,*家被核查单位应对照核查结果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整改,并请按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惠城区财政局;其他单位要对照上述易发问题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同类问题在不同单位重复发生。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注重此次核查工作的成果运用,把解决问题与制度建设相结合,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细化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流程以及完善制定各个采购环节相应的指引,以保障采购工作有制度可依,进一步规范采购工作行为。
(三)强化主体意识提高专业化采购能力
各采购单位应强化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度,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坚持把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学习贯穿采购工作全过程,提升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切实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人员业务能力。各采购单位要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从根源上防范政府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风险,不断提升依法采购意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惠州市惠城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