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12-11 00:00:00
龙湾总溪院污染源治理工程(一期)对湖南新化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竞价公告
新化县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就龙湾总溪院污染源治理工程(一期)生态影响评价报告进行竞价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竞价范围
*.建设地点:新化县琅塘镇长新村总溪院。
*.项目总投资:***.**万元
*.项目概况:(一)在龙湾湿地公园总溪院界碑外约**米处建成重力式溢流坝,一方面通过该坝有效调控区域内水流,维持湿地水位稳定,为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水资源调控基础;另一方面通过拦水坝拦截上游村庄轻度污水,并将其引入人工湿地进行处理,有效治理总溪院片区的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使上游来水(轻度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准**类标准,其中总氮(**)指标控制在≤*.*。(二)项目实施内容包括在龙湾湿地公园总溪院界碑外**米处新建一座拦水坝,设计为重力式溢流坝,坝体长**.***,宽*.***,高*.**;建设*处表面流人工生态湿地水质净化系统:拟在长新村水体修建二级人工湿地,配置植物为芦苇、荷花、黑藻、菹草,二级人工湿地面积约******.*㎡(约合***.**亩)。
*.生态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实地调查工程影响评价区现状;收集湿地公园基础资料;编制影响评价报告;负责报告评审及其他协调工作;协调报批工作。方案编制成果真实有效,能够通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能为后续项目提供技术支撑,技术规范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相互配合工作,提供便利。未按要求响应将视为无效投标。
*.竞价范围:新化县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龙湾湿地总溪院污染源治理工程(一期)生态影响评价服务。
二、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同时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被邀标单位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开标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企业公章、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资料。由竞标审查小组查看相关资质。
三、递交竞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须有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申请人一律不予接受其提出的投标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工作日期间)。
*.投标开标时间:****年**月**日上午**点**分;开标地点:新化县上梅街道迎宾路**号(原水利水电大楼)*楼会议室。
*.报名地点:新化县上梅街道迎宾路**号(原水利水电大楼)*楼综合办公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方式:***********。
四、评标办法与竞标单位个数要求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
*.竞标单位个数要求:参与竞标单位的个数不得少于三个(含三个)。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新化县龙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