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5台堆高机、3台正面吊
2025-12-11
浙江/宁波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5台堆高机、3台正面吊
浙江/宁波-2025-12-11 00:00:00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台堆高机、*台正面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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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台堆高机、*台正面吊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宁波梅港码头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按公告约定的受让方保证金处置方式处置,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万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开具商务局盖章的回收证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转让标的物品质、数量以现场实物为准,设备的任何售后服务及维修事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和支付费用。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如果为了拆解和破坏需要,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受让方需根据转让方的《五台堆高机三台正面吊拆解运输技术要求》出具《拆除运输方案》,并须转让方审核同意方可进场动工,受让方在签订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与转让方签订《安全环保责任协议》、《合规承诺函》。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在拆除处置转让标的物的过程中要做好相关隔离措施,确保标的资产之外的厂房、设备、设施的安全、完好。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受让方应对拆解、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启动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根据转让方的生产情况分批次处理标的,单台设备拆解并运出港区的工期不超过*个日历日,原则上所有标的处理时间不超过*个月,每批次都需要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转让标的拆除、搬运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个日历日内,完成对应批次标的的拆除、运输、现场清理和开具商务局盖章的回收证明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每逾期*个日历日,转让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交易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逾期**个日历日未完成对应批次标的物的相关回收拆解工作,视为合同履行完毕,受让方放弃剩余未交割标的物所有权,受让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没收。转让方进行剩余标的物的装载、运输、现场清理工作和开具商务局盖章的回收证明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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