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
2025-12-10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第3次)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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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蚌埠小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公告 磋商文件☐磋商结果

更正内容: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中,“*.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更正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经总公司授权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及营业执照,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同时总公司提供承诺,承诺对分公司投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承诺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于****年**月*日咨询的“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磋商时,总公司的业绩及专业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作为综合评分有效证明材料”的问题,现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作如下澄清更正:

*)原系统回复说明

****年**月*日针对上述问题的系统回复内容(“因实际履约方为分公司,总公司的业绩及专业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仅为初步咨询答复,现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澄清内容

分支机构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时,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需明确授权范围包含允许分支机构使用总公司相关业绩、专业仪器设备参与本项目磋商及履约),则总公司的业绩证明材料(需符合磋商文件中业绩认定标准)、专业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如购置发票、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需能证明设备可用于本项目履约),均可作为该分支机构综合评分的有效证明材料。

*、提问:关于供应商是总公司,评分标准里供应商业绩是否可以用分公司业绩,需要授权还是可以直接用的提问。

回复:供应商作为总公司参与本项目磋商时,其下属分公司的业绩可直接作为总公司的供应商业绩纳入综合评分,无需分公司额外出具授权文件。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称:合肥庐阳城市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泊心湾**幢三楼***

联系方式:樊工

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蓝钻尚界*座*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工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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