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1 00:00:00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 | ||||
| 坐落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含免租期),租赁期起始日自本项目交付日起算。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个月支付一次(租赁期第*、*年,承租方按照年租金标准的**%向招租方支付租金),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与招租方按照《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执行。 | 免租期 | **个月(其中,租赁期第*、*年分摊装修免费期),装修免费期起始日自本项目交付日起算。 |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每满*年上浮一次(自第*年起开始上浮),每次上浮比例为:按上一年租金金额上浮*%,后续上浮以此类推。 | 招租用途 | 以酒店类住所经营及配套商务、商业为主 | ||
| 产权证号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
| 楼层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结构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
| 房屋证载用途 | 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 | 招租面积(㎡) | *****.** |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自《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渝通(产业园)项目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签订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严格以届时现状移交全部租赁标的,招租方与承租方签订《交接确认书》后,《交接确认书》签署日为本项目交付日。承租方签署《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招租方对本项目的交付义务履行完毕,承租方无权就交付现状及瑕疵以及招租方交付行 为主张权利。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个月届满,承租方未按约定签订《交接确认书》的,届满之日视为招租方实际交付日。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华川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系整体招租,招租范围为:(*)*处房产(约*****.**㎡)、*处红线范围内现状坝子(可停车场地,约****.**㎡);(*)***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项目附属的现状电力系统、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大门停车道闸及软件等设施设备。 上述项目详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评估结果明细表》及《渝通项目附属现状设施设备表》。 *、本项目房产涉及原电梯设备现均已全部拆除,项目范围内所有房产、建(构)筑物、山体堡坎、围墙、无证建筑及设施设备均按届时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外观、结构、装饰装修、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品质、质量等)移交,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使用、加固、修理、维护、保养、安全责任、损坏、遗失、灭失、拆除、搬运、清运、运输、水电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招租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施设备使用说明书等)。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本项目*处房产存在部分租赁,即: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约**㎡)租期至****年*月*日;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一至三层(***㎡)租期至****年**月*日,原承租方不享有本项目优先承租权,且按原租赁合同约定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承租方需解除合同,招租方将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与原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本项目范围内现有****.**㎡无证建筑不在本次招租方范围内。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证建筑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若租赁期间不使用无证建筑,经招租方与承租方书面确认且招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在确保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后,在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中负责实施拆除及清运或者采取封闭措施管理,其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实施封闭措施管理的,须保证不影响本项目整体安全,实施封闭措施的无证建筑及区域的安全、维护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擅自违规使用无证建筑,造成损失或不良后果的,其全部法律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若租赁期间使用无证建筑,承租方须在本项目改造及装饰装修方案中明确,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按照合法合规使用原则,双方根据当期有关政府部门的政策,招租方配合承租方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无证建筑不动产权证等相关手续。办理无证建筑不动产权证的土地出让金、税费等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无论办证成功与否,承租方已充分知晓并接受相关一切风险,招租方不保证办证结果。未取得合法手续前,承租方擅自使用无证建筑的,相关责任风险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使用具有不动产权证*处房产以外的建(构)筑物的,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同意,并承担其安全、消防、环保、经营等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因承租方使用具有不动产权证*处房产以外的建(构)筑物,给招租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经济财产损失、侵权责任等后果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承租方怠于承担或无力承担前述责任的,招租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租方及第三方全部损失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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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林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即:因不可抗力、国家及政府政策、政府部门规定、招租方上级单位要求、显失公平等非招租方主观原因,导致无法签订《重庆高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渝通(产业园)项目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的,本项目终止招租,招租方与承租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或未按《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报名前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若需可至少提前一天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现状情况等;(*)标的是否通水、电、气、网络等;(*)标的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标的周边房屋及楼盘入住现状、商业现状、配套现状等;(*)标的周边道路、综合管网、配套设施、地质环境、工程配置条件等;(*)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或测量结果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等]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 *、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本项目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标的及周边楼盘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国家及政府整体规划及建设布局、同类或类似市场布局竞争、周边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签《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拒付相关款项(含履约保证金等)、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在报名时须承诺: (*)同意按本公告招租用途(以酒店类住所经营及配套商务、商业为主)开展经营,并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协议》; (*)同意承担本项目经营涉及的所有改造(含现状拆除、清运)及装饰装修的资金、投资预算、方案设计、报批手续、施工手续、施工及监理、施工安全环保、竣工验收及档案归档等全部责任和费用; (*)招租方有权对改造和运营进行监管,承租方制定的改造及装修方案和商业运营方案须报招租方审核,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协议后*个月内向招租方提交改造及装修方案,经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全部完工,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后,由承租方负责聘请具备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进行结构安全及抗震鉴定,鉴定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同意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一次性完成,且不高于**个月; (*)同意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资金的筹措与投入,且自本项目交付日起*年内(含第*年),对本项目的投资额度(不含人员费用、项目租金及相关保证金等款项)不低于人民币****万元。若承租方未能在上述*年期限内达到约定投资额度,须在未达标后的次年内,对照本项目方案的投资规模及预算,在硬件设施、改造装修、运营推广等方面补足剩余投资,以保障本项目品质;招租方有权依据双方共同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监督承租方的投资执行情况。若承租方在未达标次年内仍未完成剩余投资,招租方有权解除本项目《租赁协议》。 (*)同意不得转让本项目整体承租权。 *、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收到重庆联交所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先行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可选择以下任一方式缴纳: ①人民币***万元现金; ②人民币***万元现金+人民币***万元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公告简称:银行保函)。 上述履约保证金现金部分,招租方不计付任何利息。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且将履约保证金足额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并在租赁协议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按年租金标准的**%计算,对应*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执行。 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的或未按《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足额支付相关款项(含履约保证金等)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承租方须在本项目交付当日,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招租方支付人民币***万元装修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按如下进度无息退还: (*)首次退还***万元: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主体完工,且电力、消防、空调、电梯等关键机电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双方现场核查并签署《装修主体及机电完工确认单》后,招租方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该款项; (*)第二次退还***万元:本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全部完工,承租方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备案凭证,且完成项目整体改造及装饰装修的结构安全及抗震鉴定,向招租方提交《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备案凭证相关证明文件及鉴定报告,双方签署《装修最终验收确认单》后,招租方于**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该款项。 **、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可依据公告招租用途(以酒店类住所经营及配套商务、商业为主)及《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开展招商与运营活动。承租方制定的商业运营方案应报送招租方进行综合评估,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该方案应符合招租方明确要求及合理需求,招租方有权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管。最终前述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能的瑕疵或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承租方拟引入酒店类住所业务,所涉品牌须为国际或国内大型连锁中高端品牌(国内连锁品牌需满足门店数量**家及以上,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且品牌等级应符合《旅游饭店星级划分与评定(**/***********)》《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绿色饭店(**/***********)》有关标准,达到*星、*钻或*叶及以上等级。承租方引入前述酒店类品牌前,须事先取得招租方书面同意。 **、本项目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约定各自承担。 **、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产权证或测量结果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备查资料:租赁协议(招租公告版,包括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不动产权证、房产及坝子明细表、评估报告、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评估结果明细表、渝通项目附属现状设施设备表、渝通项目现状建(构)筑物及苗木绿化以及现状无证建筑测量报告、租金付款计划表(公式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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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一年及以上的公司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盖鲜章)。 *、意向承租方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 万元人民币(以第三方的银行验资报告或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工商查询材料为准,(须提交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或工商查询材料复印件,盖鲜章)。 *、截止至报名之日,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 ***.***********.***.**“失信惩戒对象”,(须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材料、“信用中国”《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意向承租方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须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盖鲜章,信贷记录均为“正常”,出具时间在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间)。 *、意向承租方(自身或关联方)须具备在国内经营管理至少*个*****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项目经营业绩或累计*****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项目经营业绩(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交产权证明;若为其他情形的,须提交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租赁协议或委托经营协议或合作协议(含付款凭证),同时须提交公开挂牌信息披露期满仍在履行中的业务合同或对外租赁合同或采购合同等相关经营材料复印件,盖鲜章)。意向承租方关联方(任意一项均可)是指: (*)意向承租方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意向承租方 **%及以上股权的股东); (*)意向承租方最大持股比例股东参股 **%及以上的其他法人主体; (*)意向承租方控股 **%及以上的其他法人主体。 商业范围包括:酒店类住所、办公、零售、餐饮、文体、园区等商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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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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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止挂牌.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陆盼盼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房子及坝子明细表*******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评估结果明细表*******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租赁协议*******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附属现状建(构)筑物及苗木绿化以及无证建筑测量报告*******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附属现状设施设备表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号*幢***层等*处房产、*处坝子、***项附属设施设备及苗木绿化(渝通项目)整体招租项目租金付款计划表(公式表)
*.*《渝通(产业园)项目租赁协议》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