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11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投资广场*座***号办公房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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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投资广场*座***号办公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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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北京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号投资广场*座***号办公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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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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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本次出租面积系根据现有资料确定,最终面积须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成交后,出租价格不因面积差异而调整,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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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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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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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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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出租方名称 |
中谷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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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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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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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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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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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需承租方承担物业费、能源费、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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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年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是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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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如有),天津产权确认收到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租赁合同签订完成,并收齐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支付的相关款项)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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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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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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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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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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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条件:
*、本项目招租房屋出租人拥有的权属证明文件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招租房屋目前状态为空置。本次招租设置免租期,免租期时间*个月。本次招租完成后,承租方需与出租方进行详细沟通约定房屋交接交付日期。承租方须充分知晓房屋将以现状交付,租赁期间,承租方在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方不得更改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得对该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涉及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负责对该租赁项目进行日常维修,保持安全使用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
*、意向承租方须结合房屋土地用途、房屋类型及有关部门的相关政策充分考量承租本项目房屋后涉及的办理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行业许可等风险,并结合自身用房需求及租赁用途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房屋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出租方仅作配合,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补偿等责任。如承租方将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中的“注册地址”登记在招租房屋,租赁期满未再续租的,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后**日内完成变更登记。
*、租赁合同期内,物业服务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物业费用(如涉及,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通信网络、垃圾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招租房屋完成现场踏勘,充分知晓并接受场地现状情况,意向承租方在向天津产权提交报名申请前,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踏勘事宜(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未经预约的,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完成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标的附件)。联系人:任经理,电话:***********。
*、承租方返还该招租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承租方应将该招租房屋腾空,自行承担费用,搬离由承租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软装及电器等,并在租赁期届满前修复因拆除造成的损害。承租方在腾空该招租房屋时不得进行破坏性拆除,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方未拆除或搬离的固定装修、设施设备由出租方无偿取得。
*、承租方提前退租,应至少提前**日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期限不减免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仅为出租方寻找新承租方预留合理时间;承租方同意因其提前退租构成根本违约,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全部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且出租方保留追究因承租方违约而致使出租方遭受损失的其他相应权利。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房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保证金的保证内容”涉及的情形,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意向承租人需自行办理与该标的意向经营业态相匹配的相关许可证照或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要求的许可或资质、及所使用的商业品牌授权等) 。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押金(如有),天津产权确认收到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通知后(租赁合同签订完成,并收齐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支付的相关款项)后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三、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承诺以下事项:意向承租方无失信信息记录,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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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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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由于房屋当前处于打通状态,如后续招租成功,承租方需负责将房屋恢复至原状,包括但不限于承担砌墙所涉的全部费用及相关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墙体砌筑完成后,其所有权归属于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均不得就前述恢复原状事宜向出租方主张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挂牌价格包含增值税。
*、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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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