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2025-1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智慧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黉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南三路***号云翔金谷
被投诉人:盐边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盐边县桐子林镇玉泉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犇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攀西科技城(仁和区红桐树街*号*幢花城商务中心****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邦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攀枝花盐边安宁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四川犇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盐边县农业农村局“智慧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智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逾期未答复质疑,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审标准未量化,主观裁量空间过大,违背公平原则。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履约能力”评审因素未明确“类似项目”要求,变相排斥中小企业。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评审因素未明确优先采购品目,要求不清晰。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盐边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