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2025-12-10 00:00:0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民政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万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 |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
*.** |
**万元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
(*)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 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 |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
项 |
元 |
**.****万元 |
总价 |
无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其他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点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号,联系人:小董,联系电话:***********】进行购买。
*.采购文件售价:***元。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年**月**日*:**点,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号。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人:永春县民政局
地址:永春县
邮编:******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
邮编:******
联系人:小董
联系电话:***********
公告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