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福建省)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2025-12-10
福建/泉州 变更澄清
永春县(福建省)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福建/泉州-2025-12-10 00:00:00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永春县民政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项目名称: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备案编号:/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万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

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

**万元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

*)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

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

永春县低保、特困人员大病补充保险(二次)

**.****

总价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特定条件:

采购包*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保险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日至**********:**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文件期限内,请各潜在供应商联系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号,联系人:小董,联系电话:***********】进行购

*.采购文件售价:***元。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点,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源南路******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采购人:永春县民政局

地址:永春县

邮编:******

联系人:小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泉州市鑫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桃城镇桃源南路******

邮编:******

联系人:小董

联系电话:***********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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