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830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新一代电力交易系统转让
2025-12-10
辽宁/沈阳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2025)2830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新一代电力交易系统转让
辽宁/沈阳-2025-12-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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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新一代电力交易系统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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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沈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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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新一代电力交易系统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的新一代电力交易系统以现场演示为准,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转让标的情况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担责任,受让方不得以实物与评估报告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意向受让方慎重报价。 *、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自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拒绝现状接收、拒绝签署《资产转让合同》,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