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5-12-10
江苏/徐州 招标采购
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徐州-2025-12-10 00:00:00

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项目概况

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彩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不接受超过总价**.**万元人民币的报价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丰县体育馆提升改造项目

*、本项目主要内容:屋面防水、更换彩钢瓦、屋顶钢架除锈防锈、场馆内卫生间改造、场馆内墙面处理、乒乓球场馆地面处理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程地点:丰县体育馆

*、工 期:**日历天

*、质 量: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

*.* 供应商自行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所需的现场信息资料。

*.*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所作出的理解、推论和解释由其自己负责。

*.* 由于现场踏勘没有进行或者不详细所导致的一切问题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 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现场踏勘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现场自然及施工条件:要求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实地踏勘,以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施工范围、技术要求及相关服务,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不了解现场为由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地点:苏彩云

方式:线上获取

售价:*.**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苏彩云

五、开启

时间:********** **:** (北京时间)

地点:丰县第二开标室(丰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获取磋商文件说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届满后仍可以下载,期限届满后下载的磋商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二)响应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线上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前。

*、响应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三)询问和质疑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李 联系电话:***********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金地首府东侧门面北首共享开标室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五)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六)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当在开标前再次进入苏采云系统以关注是否存在更正事项,以及是否需要重新提交电子标书。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九)采购意向链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丰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单位地址:丰县开发区丰邑大道

联系人:渠雪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五丰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东路*号*、*、*幢*幢*****室

联系人:李齐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齐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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