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0 00:00:00
副食品采购需求公示(第二次)(*****************)(第*、*、*包)
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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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副食品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和商务资质条件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需求内容及要求:
*.预算辽宁省开原市***万元/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万元/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万元/年。
*.供货合同期限不超过*年,每年签订*次,期限**个月,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第*年前*季度考评优秀、单位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可续签*次合同,续约合同期限不超过*年,连续供应不超过*年。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年**月**日***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在本市具有固定的仓库、冷库及货物来源(提供有关材料)。
(三)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经济实体。
(四)投标人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但经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职能部门证实,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的除外。
(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供应商暂停名单和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未被禁止参加军队采购项目。
(七)关联关系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以邮件形式反馈,我部会反馈给予用户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若附件无法打开请及时联系。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网上递交意见反馈材料(发送至********@**.***),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意见建议及证明材料
*.提交要求:
邮件主题:项目编号+公司名称。例:意见反馈***有限公司。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将建议料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顺序制作成*个***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商务技术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做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必须完成注册,后续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本公示仅为需求公示,不接受报名。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