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2025-11-14 00:00:00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 |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人:徐鸿宝 联系电话:********
(二)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组织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指导、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牵头负责全面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重点领域改革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城市化、城市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建议。负责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文明城市创建、涉外经济和区域合作等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及遗留问题牵头协调处置工作。承担帮扶开发、社区建设、民生改善工作。
负责人:洪飞联系电话:********
(三)财务审计处。参与全局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资金使用计划制定。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审计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重点项目资金。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人:马丽联系电话:********
(四)住房保障与住房改革处。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保障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运营管理制度的落实;承担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会同相关部门办理中央、省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的融资、审计和资金清算等方面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保障性住房价格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城市房屋征收安置政策文件并监督实施;核准市区公房出售、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参与制定年度公房出售价格,指导落实私房政策。
负责人:卢彦潮联系电话:********
(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及住宅产业化、成品住房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市场监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商品房销(预)售、预售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参与制定市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审、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论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牵头建设房屋交易信息系统,管理楼盘及交易数据,指导房屋权属交易档案管理;承担商品房租赁市场监测指导;监督管理房地产估价、经纪、测绘等中介机构;建立房地产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负责人:吴修锋 联系电话:********
(六)历史文化保护处(城市更新处)。负责拟订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及历史建筑保护政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申报、保护规划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建档和修缮方案审批工作;指导监督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除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外的建(构)筑物修缮;牵头拟订全市城市更新(含城市双修)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城市体检评估工作;统筹协调市区重点城市更新项目方案审查与实施监督;参与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项目方案论证。
负责人:谷天峰 联系电话:********
(七)物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服务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住宅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指导与监管。指导全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政策指导。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委专家库监管。参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和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牵头组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人:秦连彬 联系电话:********
(八)城市建设处。牵头编制年度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全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拟订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供水管网的建设、维修养护和管理。指导城镇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燃气等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管理工作。推进全市黑臭水体治理、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负责人:秦兴龙 联系电话:********
(九)村镇建设处。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负责指导和牵头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全市特色田园乡村、省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负责全市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人:黄 春 联系电话:********
(十)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负责制定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违法行为;负责对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装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参与城乡消防规划编制评审及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县区住建系统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工作。
负责人:赵 峰 联系电话:********
(十一)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处(人防工程管理处)。负责拟订执行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实施单位建立健全项目建设管理体系;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绩效评估,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单位开展考核评价;牵头督查协调推进年度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负责拟订人防工程维护使用、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及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维护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人:陆晓曈联系电话:********
(十二)园林绿化处。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制定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监督指导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标、造价、监理、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牵头负责“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负责人:万海涛联系电话:********
(十三)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拟订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智慧建筑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绿色建筑、建筑节能与智慧建筑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建筑能效测评、绿色建筑标识认证及绿色建材推广应用;负责建立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行能耗限额、定额管理;承担全市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监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及市场行为;牵头开展绿色建筑、民用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和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组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负责人:焦振飞联系电话:********
(十四)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合同履约、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动态评价及结果应用;推进建筑市场信息化监管;监督管理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跨地区经营;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工程担保、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管理;参与全市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从业行为监管;指导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检测、招投标、造价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建筑产业现代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建筑业统计分析和年度发展报告编制;指导建筑业企业改革及外埠市场开拓;指导县(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负责人:胡宏联系电话:********
(十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拟订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建筑业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省级工法项目。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管理的督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立项审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牵头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优、国优工程的推荐工作。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建设的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监督建筑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牵头组织建筑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达标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负责人:熊君健联系电话:********
(十六)信用信息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综合数据统计、审核、分析、上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重要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及市有关综合网站涉建栏目的内容保障和信息更新工作。指导局属单位业务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刘锦智联系电话:********
(十七)行政审批处。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风景名胜区内事项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住房和城乡建设类企业资质核准、不(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的办理。负责因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和停止供水(气)、限(换)气、改(迁、拆)公共供水及燃气设施的审批。负责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权变更备案等。
负责人:赵运川 联系电话:********
(十八)地震预防处。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震监测预报预警管理,组织震情会商与短临跟踪,提出地震趋势判定意见;管理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地震宏观异常核实与信息速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负责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结果应用监管;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与重点隐患排查;制定市级住建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地震灾害损失预评估及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指导县区防震减灾工作。
负责人:王灵敏联系电话:********
(十九)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的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职称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牵头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协会工作。
负责人:宋富亮联系电话:********
(二十)宣传教育处。拟订全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归口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牵头全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类人才职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及执业注册管理。负责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系统政工职称的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人:李烨顺联系电话:********
(二十一)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本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推动落实上级关于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并督促落实。承担信访稳定工作。
负责人:范敏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