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沟集镇睦邻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2025-12-04
江苏/淮安 变更澄清
关于夹沟集镇睦邻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江苏/淮安-2025-12-04 00:00:00

金湖县塔集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批复夹沟集镇睦邻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塔政发〔****〕**号)、项目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及附件收悉,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点:金湖县塔集镇夹沟居委会。

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约****㎡,建筑面积约***.**㎡,改建老年活动中心、公厕及硬质铺装,出新社区救助服务站及门前广场、休憩广场、围墙、公共厨房,新增门、户外坐凳等。

三、设计方案

(一)原则同意工程设计依据、设计等级和标准;

(二)原则同意工程总体建设方案;

(三)原则同意项目工程设计方案。

四、环保节能等

(一)强化环保意识,确保污水排放、机械噪声、固体废弃物堆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

(二)项目须采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节能、节水型建筑材料、设备等。

五、建设时限:****年**月至****年*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式:项目总投资***.**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镇财政资金。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你单位要认真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请据此批复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单位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环境分析,认真排查并及时消除项目本身与周边设施相交相邻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得在未采取有效安全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开展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市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关于夹沟集镇睦邻广场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