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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关于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太湖县水利局 作者: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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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请审批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附件《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涉河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建设皖鄂背靠背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联网工程。

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新建线路自拟建皖鄂背靠背换流站起,至已建*****余桥变止,新建线路路径总长约**.***,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

二、原则同意拟建的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涉河建设方案。

拟建线路工程跨越黑洋河处位于黑洋河入凉亭河口上游约*.****处,河道桩号为*+***。黑洋河跨越处左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右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

拟建线路工程跨越香山河处位于芦花屋水库坝下下游约*.****处,河道桩号为*+***。香山河跨越处左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右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

拟建线路工程跨越泗水港河处位于泗水港河入长河河口上游约*.****处,河道桩号为*+***。泗水港河跨越处左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右岸***杆塔呼高***,塔基外边缘距河道管理范围线最短距离为***.***。

三、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用的防洪标准和防洪评价计算。跨越黑洋河河段防洪标准为**年一遇,对应洪水流量****³/*,水位**.***。跨越香山河河段防洪标准为**年一遇,对应洪水流量***³/*,水位**.***。跨越泗水港河河段防洪标准为**年一遇,对应洪水流量***³/*,水位**.***。

四、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关于本跨河工程的防洪综合评价以及消除和减轻影响的措施。

五、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将跨河工程施工方案报太湖县水利局审查,由太湖县水利局派员监督跨河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做好河湖保护工作,维护好堤防、护岸等工程设施,如有损坏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要在涉河保护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向河道内倾倒或者任意堆放弃土弃渣,固体废弃物要及时清理、运走,确保行洪安全和河道水质不受污染,不得损害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要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防洪评价执行情况等的监督管理,服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跨河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报送工程涉河项目竣工资料,提出验收申请,经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要保证建设项目所占用的河道滩地及其管理范围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变更的,应向我局提出申请,若有较大变更事项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附件:皖鄂背靠背联网工程跨越黑洋河、香山河及泗水港河等河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太湖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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