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或者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若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的,且资信证明备注有效期的,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为无效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信用信息查询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承诺书或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人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须具有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