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10
重庆 质疑投诉
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投诉处理决定书
重庆-2025-12-10 00:00:00

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湘江新区黄金园街道金桥市场集群****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


相关供应商:郑州元升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号院**号楼*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项目号:***********,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投诉人补正后,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

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黔财采〔****〕**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本机关对“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项目号:***********)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采购时间:****年**月**日

二、项目名称: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虹灯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湘江新区黄金园街道金桥市场集群****栋***号


被投诉人*:重庆市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黔江区正阳街道


相关供应商:郑州元升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南路*号院**号楼*单元*层**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做出的对“正阳园区产城融合协调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标识)”(项目号:***********,以下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投诉人补正后,我局于****年**月**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重庆市黔江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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