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2025-12-10 00:00:00
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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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采购日期:****年**月**日
第一标包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荣康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永兴路北侧、利张路南侧扬天汽贸城三期****幢(*#综合楼)*********
中标费率:食堂营业额的**.**%
第二标包中标供应商名称:蜀王优芙得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金桂路**号南楼
中标费率:食堂营业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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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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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一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服务期:*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要和采购人要求 *.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标包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服务期:*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要和采购人要求 |
预算金额:食堂营业额的**%。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朱政宏、张荔虹、王永红、李红卫、李春阳
采购人名称:利辛县第十中学
地址:利辛县文州西路
联系人:杜兵兵
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号吉瑞泰盛*号综合楼**楼
项目负责人:任岩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利辛县青年路中国银行四楼,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第十中学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无
特此公告。
采购人:利辛县第十中学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