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12-1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虚实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物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路 *****幢副*单元*****室
五、基本情况
衢州市职业技木学院虚实体标准化生产线实训室新建物采购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为***万元,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年*月**日就本项目采购结果提起质疑。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衢州市财政局提起投诉,于****年*月*日收悉投诉书。在投诉书中,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在原中标结果质疑答复阶段提交的*份检测报告和质疑阶段提交的《质疑函*协助答复函补充材料》所支撑的事实与理由作为其投诉的依据,亦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向本机关提供了上述*份检测报告。
本机关在****年**月**日收到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木研究院有限公司《回复函》的基础上,在行政立案调查中,再次向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木研究院寄送了《协助调查函》,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木研究院有限公司再次对函明确:“****年***月没有受理过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检测业务,*份报告非我公司出具的报告,改制后的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木研究院有限公司全面承接上海质量监督检验技木研究院原所有业务职能,对检测报告的说明具有证明效力”。在调查中,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无法对*份报告的真实情况作出合理说明。衢州商脉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投诉。
六、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衢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衢财法〔****〕*号)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项。
七、处罚结果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衢州市财政局
*、联系人:黄女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