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政府储备颗粒物排污权**吨/年、氮氧化物排污权***吨/年
信息来源:济南公共资源
发布时间:********** **:**:**原文链接地址
|
排污权转让挂牌信息表
|
标的基本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济南市生态环境数字化应用中心
|
所属行业
|
行政事业单位
|
|
指标名称
|
氮氧化物 颗粒物
|
转让数量
|
***.**吨/年 **.**吨/年
|
|
挂牌价格
|
****.**元/吨·年 ****.**元/吨·年
|
指标有效期限
|
*年
|
|
指标来源
|
政府储备
|
|
标的简介和重大事项披露
|
*、政府储备氮氧化物(***)排污权为***.**吨/年,挂牌价格(单价)为****.**元/吨·年,颗粒物排污权为**.**吨/年,挂牌价格(单价)为****.**元/吨·年,交易价款(元)=交易价格(元/吨•年)×交易数量(吨/年)×交易期限(年)。
*、指标有效期限为*年,交易期限最终以交易双方合同签定为准。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
挂牌公告期
|
**天
|
|
交易方式
|
网上竞价
|
是否允许拆分受让
|
是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信息,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不得私自转让获得的排污权指标或用于其他未申报用途。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标的挂牌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一经申请,即视为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不进行交割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其已自行了解并知悉排污权交易有关交易程序和规则,并愿意严格遵守有关要求和规定。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完成有关申购资格的审核,申购资格以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结果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省和试点市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