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05 00:00:00
关于印发《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理办法》的通知
甬科合〔****〕***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办赛要求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赛事组织工作,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推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根据工信部关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具体办赛要求和《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号)等有关政策文件精神,规范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赛事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以下简称“创业大赛”)是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之一,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共同主办。
第三条 创业大赛是实现人才、技术、资本和市场等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向项目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新质生产力动力源,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和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创新活动;是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深度融合发展,唱好杭甬“双城记”,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的有力支撑。
第四条 创业大赛遵循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助力原则,确保比赛公开、公平、公正,不向参赛企业或团队收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科技局负责创业大赛的活动方案制定、赛事活动组织、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有关支持和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和保障赛事活动经费等,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和执行管理。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赛事资金预算的安排,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和财会监督工作。
第二章 赛事组织
第六条 根据每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制定赛事活动方案,发布赛事通知。
第七条 创业大赛分为企业组和团队组。企业组赛事流程一般包括初赛、半决赛、决赛等环节。团队组赛事流程一般包括初赛和决赛等环节。创业大赛附属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参赛项目提供宣传推广与展览展示支持;提供创业辅导、参赛规则与要点解析、路演实用技能培训等赛前指导;推荐参加全国赛。
企业组初赛和半决赛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自行组织;企业组决赛、团队组赛事、附属服务等由市科技局组织;鼓励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积极承办决赛赛事。
第八条 加强创业大赛的组织报名工作,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团队积极参赛,创业大赛企业组决赛推荐名额根据各区(县、市)、开发区(园区)报名企业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九条 创业大赛参赛条件一般包括:
(一)企业组
*.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亿元人民币。
*.往届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可参加本届全国赛。往届宁波赛区获奖企业不得以相同项目参加创业大赛。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及工信部每年赛事通知要求。
(二)团队组
*.在大赛报名截止时间前,尚未在宁波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或已在市外注册并有意向落户宁波的创业企业。
*.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人(含),且具有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开发背景及较强创新能力。
*.参赛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参赛人员,与其他任何企业、团体、个人无产权纠纷。
第十条 创业大赛初赛环节应突出项目科技创新性评价指标,比赛评选应注重发挥创业投资专家作用。初赛采用会审方式,以参赛者提交的商业计划书为准,按照得分选取晋级企业,半决赛采用线上或线下路演结合的形式,决赛采用现场答辩的专家评审方式。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通过组织附属服务,广泛利用政策、技术、资本、市场等创新创业资源,为参赛企业和团队提供多元化服务,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第三章 赛事支持
第十二条 创业大赛企业组设特等奖*名、一等奖*名、二等奖*名、三等奖**名及优秀企业若干名,分别给予**万元、**万元、**万元、*万元及*万元奖励;对我市参赛企业在全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万元、**万元和**万元奖励;获奖企业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往年获奖企业遵循“差额补足”原则进行奖励。大赛特设“天使之星”企业奖项,授予具备高成长潜力、创新性突出且获得在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社会资本投资的企业,组委会专门组织专家评审会从获奖企业中提名候选企业,并组织进行尽职调查与综合评审,最终认定为“天使之星”的企业,将获得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最高****万元股权投资(具体条件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操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创业大赛团队组设一等奖*名,可获得种子直投最高***万元支持,二等奖*名,可获得种子直投最高***万元支持,三等奖*名,可获得种子直投最高***万元支持(具体条件参照《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操作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根据全国赛推荐名额,由市科技局按照创业大赛获奖企业情况和属地科技管理部门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企业名单,择优推荐名额根据各区(县、市)、开发区报名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四条 建立并维护创业大赛获奖信息库,对获奖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一)列入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投资项目库,组织或对接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优化、市场开拓、人才引育等方面服务。
(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甬江人才工程、宁波市“科创甬江****”重点研发计划等人才与科技计划项目。
(三)对有落户本市意向的获奖项目(或团队),优先推荐入驻市内的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入驻补贴政策。
(四)提供创业导师指导、培训等服务。
第四章 赛事监督
第十五条 建立全过程嵌入式的监督评估机制。由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对赛事组织、专家选用等工作中相关主体的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等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 从事赛事组织、推荐、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的相关企业、团队应做好科研诚信工作。市科技局对参赛项目开展科研诚信工作,任一环节发现参赛企业或团队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等现象,经核实后即时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发现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将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对其参赛资格和赛事奖励实行“一票否决”。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科技局有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创业大赛最新通知要求,由市科技局于每年的赛事通知中明确。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原办法《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宁波赛区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