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12-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剑门关景区游客中心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俊益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号*栋*、*区*楼
被投诉人: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龙江大道***号
被投诉人: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水岸新居*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智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剑阁县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剑门关景区游客中心智慧化平台建设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响应的产品为易景通的型号为“*****”的产品与采购文件参数不符,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所投入口验证三辊闸及入口验证摆闸的应急通行功能、计数功能、通行安全、通行人次等参数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门票打印机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条码扫描枪”存在虚假响应的行为。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超融合平台”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剑阁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