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标项4)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21
新疆/乌鲁木齐 质疑投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标项4)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新疆/乌鲁木齐-2025-11-21 00: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关于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标项*)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兵团政府采购网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标项*)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新疆育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城街***号荣和城六期**幢*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 新疆政法学院、新疆优置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号、新疆图木舒克市东城工业园区兴业街*号***室

五、基本情况

新疆育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政法学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项目(标项*)二次(编号:********************,包号:标项*)采购文件的投诉,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中多项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排他性,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投诉事项二:代理机构未依法履行审查义务,未对明显排他性条款进行修改或说明,未尽到公平竞争审查责任。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和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承接部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乌鲁木齐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兵团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