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2-10 00:00:00
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楚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兰台横路***号****
当事人*:湖北祺远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五峰渔洋关镇曹家坪村二组曹家坪路**号
当事人*:中林智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猇亭区蔡家畈****号
当事人*:湖北永皓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妃台路*号
当事人*:湖北成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桂苑小区*号*单元***
三、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兴山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以上五家代理机构为本年度监督评价对象,每家代理机构抽取*个项目,不足*个的抽取全部项目,共**个项目,采取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检查的重点内容
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其他规范性问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设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是部分项目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三是个别项目存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三是部分项目没有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合同公告或者合同公告时限超出法律规定的时限。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次监督评价检查出的问题,县财政局已反馈给被检查单位,要求其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兴山县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是要求代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内部审查,避免出现歧视性、倾向性条款,确保文件编制质量。二是积极参加省、市县政府采购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培训及内部定期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三是加强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有项目采购资料应保存完整、有序、安全。
兴山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