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2025-12-10
湖北/恩施 中标结果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湖北/恩施-2025-12-10 00:00:00

来凤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来凤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问题专项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星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武汉大道黄金水岸*栋***号门面

当事人*:湖北省卓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瓦尔高社区**号

当事人*:恩施星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来凤县翔凤镇凤翔大道***号二楼

当事人*:湖北省精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瓦尔高*小区**号

当事人*: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翔凤镇民族路**号*楼

三、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来凤县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要求,在检查开始前确定“新登记”、“重点检查”、“五年一查”三类代理机构名单,随机抽取本辖区政府采购项目。共抽取*家社会代理机构,抽查了**个代理项目,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如下:(一)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中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金额;(二)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三)缺少采购人授权书;(四)未按规定对开标、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反馈给相关代理机构。对于两家问题较为严重的代理机构,即湖北星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卓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予以记**分的信用惩戒,并责令其停业整改**天。对于情节相对较轻的代理机构,即湖北中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记*分的信用惩戒,并要求其限期改正。

五、其他补充事宜

来凤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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