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东城卫生院城南分院医用家具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10
湖北/随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东城卫生院城南分院医用家具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随州-2025-12-10 00:00:00

曾都区财政局关于对曾都区东城卫生院城南分院医用家具购置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曾都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曾都区东城卫生院城南分院医用家具购置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领地坐标*********

被投诉人:曾都区东城卫生院

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曾都区东城卫生院城南分院医用家具购置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作出的质疑回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受理。投诉人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将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具体依据:
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要求”中多处要求产品需符合多项国家强制性标准,如:
* 办公椅:坐垫面料西皮和回弹海绵,须符合** *****.*、**/* *****、**/* *****;
* 实验台:须符合** *****、**/* *****、**/* *****、**/* ****、**/* ****.*、**/* ****、**/* ****;
* 条桌:须符合** *****、**/* *****、**/******、**/******;
* 医用环保分类垃圾柜:须符合**/* ****、**/* ***.*、**/* *****、**/* *****、**/* ***.*、**/* ****、**/*****、**/*****、**/* *****、**/* ****、**/* *****、**/* ****.*、** ****、**/* ****;
* 配药洗消柜台面:须符合**/* *****、** *****、**/* ****、**/* *****.*。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项中技术、服务评议多项评审因素涉及强制标准。
招标文件多处以国家强制性标准为评审因素。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设置情况,为确保公平,我局于****年**月*日组织*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开展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条款中,评分标准要求需按标准提供齐全的技术参数,且投标人或制造商需提供第三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具有***认证标识的检测报告,并能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真伪(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而不是将国家强制性标准作为评分因素,故该投诉不成立。”因此,该评分条款并不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笫二十九条“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曾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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