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10 00:00:00
五横线(两江大道至御临河段)道路二标段及两江大道东侧(寨子路至五横线)片区路基范围抛填土路基工程等*个项目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五横线(两江大道至御临河段)道路二标段及两江大道东侧(寨子路至五横线)片区路基范围抛填土路基工程等*个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五横线(两江大道至御临河段)道路二标段及两江大道东侧(寨子路至五横线)片区路基范围抛填土路基工程等*个项目施工”答疑及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造价****万左右的低价标项目,业主居然以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的名义一次性要求投标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并缴纳****多万元,这难道不违规违纪吗?建设单位的其它项目同样是这种神操作情况!太过分了,这不是明目张胆的卡要吗!我们投标人绝对会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举报!
答复: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业主收取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费后开具给施工单位财务做账的发票是增值税普票还是增值税专票(几个点的专票)?发票内容是什么?请明确。
答复:招标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相应发票。
问题*:*、该项目是否一次性交付施工场地?
*、施工红线内有无拆迁征地等遗留问题未解决而影响施工的情况?
*、该项目是否需报建并办理施工许可证?
*、该项目是否会和同一施工范围内贵司同时在招标的两个道路项目存在交叉施工的情况?
*、五横线(两江大道至御临河段)道路工程二标段(**+***~**+***、**+***~**+***)路基工程、纵一路抛填土路基处置工程—抛填土路基处置工程、纵一路工程(**+***~**+***)抛填土路基处置工程—路基处置工程和纵二路抛填土路基处置工程—抛填土路基处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中有路基翻挖和路基填方(路基处理)两个清单项,但未见缺方内运的清单项。请问:缺方内运是业主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运至现场还是指定由中标施工单位去挖运?如是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挖运至本项目现场,那为何专业工程暂估价还要收取中标施工单位**元/**的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缺方内运)?如是指定位置由中标单位去实施挖运,却又无缺方挖运的清单项,且挖方的位置和土石比地勘资料未见?运输的距离又是多少?请明确!
*、路基清除表土(含建筑垃圾)清单中工作内容包含有“回填平整、夯实(回填压实系数小于*.*)”,是否有误?是否应单独增加回填平整、夯实的清单项?
*、造价****万左右的低价标项目,业主却又以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的形式一次性收取了****.**万元回去,且投标人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并以预缴纳的方式一次性缴清!且该暂估价不参与竞争报价!这是什么神操作!难道不违规违纪吗?意思是投标单位要拿****多万元现金来买这个项目!你们就不怕被举报吗!
答复:*.施工场地移交待中标进场后根据进度情况由建设单位统一安排;
*.本项目无遗留征地拆迁问题;
*.项目进场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存在;
*.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内容;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内容;
*.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道路其他相关工程为何不与本项目一同实施?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和资料是否移交?后续施工单位责任如何划分?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否合理?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纳入清单暂估价是否恰当?项目缺方来源和计价方式未明确。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按**元/立方收取,这里体积是指填方还是挖方,还是缺方?
答复:因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不同,需分开招标;施工许可证,项目进场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验收和资料问题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施工单位责任问题按其实施内容承担相应责任;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道路其他相关工程为何不与本项目一同实施? 是否办理施工许可?验收和资料是否移交?后续施工单位责任如何划分?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否合理?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纳入清单暂估价是否恰当?项目缺方来源和计价方式未明确。招标人收取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按**元/立方收取,这里体积是指填方还是挖方,还是缺方?
答复:详问题*回复。
问题*:本项目是否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渣土场外运输许可?
答复:项目进场后,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周边楼盘区域已形成的道路暂不施工,仅进行路基处理,路面何时能成型并达到通行要求?
答复:招标人已统筹考虑。
问题*:请问回填所需土石方存在缺口,其来源及计价方式如何确定?
答复:本项目缺方来源由招标人统筹考虑。
问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较低,甚至未理清税、费,与工程造价相关内容,请调整招标文件?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本项目的检测试验、验收及移交工作,具体将如何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由谁负责?
答复:按重庆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本工程有预付款吗,进度款能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答复:本项目无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相关内容问题。
**:路基处理后形成的开挖填方边坡,是否需要进行护坡处理?若不进行复坡处理导致验收无法通过,责任由哪一方承担?
答复:施工内容请详见施工图纸,请按施工图施工。
问题**:建议本项目重新招标,并采用“购买资产证明加分”的模式。
答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路面管网工程是否与本项目一并实施?若不实施,该部分如何验收?
答复:路面管网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验收按重庆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问题**、**:原两江新区同类项目多采用土地、资产兑价模式招标,为何本项目采用低价招标模式?
答复: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不合理,建议招标人提供填方土石料或指定场地供投标人取土回填至设计路基标高;投标人按清单限价报价,以”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缺方内运)”让利幅度作为竞争报价,让利最多的单位中标。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不参与竞争报价,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具备市政二级资质路基满足要求,能否取消一级和相关业绩要求???
答复: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情况,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注册在两江新区的公司是否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答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问题**:请问:回填不足的土石方,是由投标人自行寻找土源,还是由招标人指定场地、投标人开挖运输至本项目区域回填,或是从其他项目调运至本项目?若为调运,涉及的环保、卫生、交通问题,本项目提供的道路及冲洗设施等由谁负责费用?渣土费是否由投标人收取?
答复:本项目缺方来源由招标人统筹考虑。施工单位只承担其施工范围内的环保、卫生、交通等费用。
问题**:本次招标涉及的几条道路,计划何时可实现通行?
答复:该问题与本次招标内容无关。
问题**:横跨五环路的高压线计划何时拆迁?该拆迁工作影响路基成型。
答复:高压线迁改工作已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
问题**: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什么费用,合法吗
答复: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本项目有预付款吗
答复:本项目无预付款。
问题**:投标人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并以预缴纳的方式一次性缴清本项目所有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招标人缺钱用吗?项目低价招标,给你缴纳费用,计入总价,还不允许竞争,是不是脑袋短路了?
答复: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问题**:路基回填不足方量来源
答复:详见问题**回复。
问题**:路面及管网是否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内
答复:不在。
问题**:明确是否路基回填至路基面标高?
答复:具体详见施工图。
问题**:据“招标文件:*.*.* 其他项目清单的报价要求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列金额,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标准为 **元/立方米,列入暂估价,不参与竞争报价。投标人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相关协议,并以预缴纳的方式一次性缴清本项目所有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缺方内运)。”
据“清单列为专业工程暂估价,特征描述:为适应新形势服务管理要求 ,切实打造新城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现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工作目标收取的相关费用”。
提出“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缺方内运)”质疑:
*. 费用支付方向的矛盾,招标文件存在明显矛盾,违反清单计价规范对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定义。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价格暂不确定的专业工程”的费用,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最终应支付给承包人或专业分包人。而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向招标人预缴该费用,完全背离了暂估价“发包人支付”的本质属性,构成条款冲突。
*. 招标人收取费用后必须依法开具合规发票,招标人以“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名义收费,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需按税务规定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或免税政策),发票需注明服务名称、项目信息等,且内容需与实际服务一致。若招标人未提供发票,承包人可依法追索并向税务部门举报。
*. 招标文件未明确计量依据,“缺方内运”的费用计量逻辑上应与“缺方量”直接相关,即按填方计量(缺方量=总回填量*总开挖量)。但招标文件未明确约定,属于关键信息缺失,明确计量规则(如按设计缺方量、实际填方量或其他标准)。
*. 取土场责任与费用需依招标文件约定由发包人承担,招标人应明确该位置的使用费用(如征地费、复耕费等)是否包含在**元/立方米的服务费内。
*. 跨项目土石方调配渣土费需明确约定,调配不足由招标人协调解决。施工片区内其他项目余土调入的“渣土费”,招标文件未提及的,怎么约定;若余土无法满足工期或质量要求,招标人需明确怎样解决,确保项目连续施工。
*. “土石方自平衡管理服务费(缺方内运)”暂估价列项,该费用不属于专业工程暂估价范畴,且超规模未履行招标程序,列项违法。性质不符:专业工程暂估价指向具体的分包工程(如消防、幕墙等),而案涉费用为“管理服务费”,属于行政或服务性收费,不符合暂估价“必然发生的工程类费用”定义;程序违法:总额超****万元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达到必须招标标准(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万元以上),但招标文件直接定价且不参与竞争,违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答复:*.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开具相应发票。
*.本项目缺方来源由招标人统筹考虑。
*.本项目已完成红线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等工作,不涉及征地费、复耕费。
*.本项目缺方来源由招标人统筹考虑。
*.土地自平衡管理服务费是项目施工应缴纳的费用。施工单位进场后签订相关协议,由建设单位按照协议约定计量支付该部分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本部分内容纳入本次招标范围合法合规。
问题**:与问题**重复,详见问题**中回复内容。
问题**:工程保函业务*****
答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问题**:针对近期我们保函同业*****
答复: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予答复。
二、补遗部分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伍仟叁佰肆拾捌万捌仟零叁拾叁元伍角),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贰元叁角肆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 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柒仟叁佰零贰元壹角捌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限价详见与本通知一并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限价清单为准。
特别提示:
(*)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招标有关的信息。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龙兴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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