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双鸭山-2025-12-03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狱政食堂、民警食堂蔬菜供应服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贤县亿丰源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滨河二期*号楼
被投诉人*:华江法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双大紫园***商服
被投诉人*:双鸭山市川芊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金航家园东侧万集果菜仓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一)我公司对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狱政食堂、民警食堂蔬菜供应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未公开中标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提出质疑,代理公司华江法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仅在质疑回复函中进行回复,未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公示中进行更新公示,对代理机构做出的质疑回复函中内容真假无法判定,真实性表示不认可,对代理公司评标公平性不认可,代理公司评标中存在暗箱操作,引导评标专家操作评标结果。
(二)双鸭山市川芊食品有限公司与双鸭山市嘉盈商贸有限公司、双鸭山嘉惠尚品商贸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景越商贸有限公司为了狱政食堂、民警食堂蔬菜供应服务项目中标,一起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一)(二)部分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