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25-12-10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
哈里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黑龙江拾穗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小区 *** 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福同街**号
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为**中、**中、**中等**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包*、包*、包*的公开招标文件(以下简称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学校配备教学设备(第一包)智慧黑板、**寸一体机、**寸一体机参数具有指向性,指向科大讯飞品牌,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包*附表**技术参数指向锐捷,市面常见品牌无法满足参数,交换设备是通用设备,采购人不应以特殊参数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和得分。
投诉事项*:学校配备教学设备(第二包)附表*、附表*参数具有指向性,采购人照抄制造商检测报告内容作为政府采购技术要求,存在标前官商沟通指定品牌谋取中标的违规违法行为。
投诉事项*:附表**、**、**、**等网络设备同样指向锐捷,参数具有指向性,限制潜在供应商投标。事实依据部分列举了部分附表产品参数作为示例。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参数虽然分配*包,但是各包参数中存在矛盾点,同一个区教学实际需求却是不同的,这样的设置我方无法了解,我方认为采购人在以不同的设备控标。
投诉事项*:本次招标参数,存在禁止设置的技术要求,请采购人删除。该投诉包含“非定制类固定数值参数请修改”“评审因素未量化请修改”及“政府采购质疑答复都这样简洁了吗”三部分内容。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作出哈里财采投处〔****〕**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投诉人不服该处理决定,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于****年**月**日作出哈里政复决〔****〕***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本机关哈里财采投处〔****〕**号《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本机关经过重新调查,针对本次投诉的项目招标文件,查实情况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被投诉人*即本项目采购人已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和需求信息搜集,当前市场上存在深圳皓丽、合肥惠科、安徽讯学等多品牌的智慧黑板产品在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方面均满足本次采购项目参数要求。采购人在****年*月**日已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包*附表一十三为**口千兆交换机,附表一十四为**口千兆交换机。经查采购人在****年*月**日已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其在本次投诉中提交的答复材料列举了华为、***等品牌产品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包*附表三为集中控制管理系统,附表六为智慧黑板。经查采购人在****年*月**日已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本机关核实项目招标文件,发现本项目采购人确系存在参考以往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情形,但采购人参考过往同类项目采购参数,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采购人已进行前期市场调研和需求信息搜集,当前市场上存在包含“希沃”品牌在内的*家以上智慧黑板生产厂商能够满足本项目技术参数。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包*附表二十九为多业务安全网关,附表三十为放装**,附表三十一为高密**,附表三十九为汇聚交换机。经查采购人已在****年*月**日组织专家对项目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其他品牌如华为、***等品牌产品亦能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并非仅有“锐捷”品牌产品可以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情形。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概述*.内容及分包情况部分,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总价格超过***万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项)“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规则,设定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包*为采购包专门预留,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该项目中含有专门为中小企业预留标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三条之规定,本项目分标段且预留中小企业专门份额是有利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此外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十七条之规定,采购人分标段采购系自主采购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关于“非定制类固定数值参数请修改”部分,包*附表四十一为会议主机,附表四十八为客席单元,附表三十九为汇聚交换机,附表五十九为嵌入式录播工作站,附表七十为视频处理器。投诉人认为上述附表产品参数中存在部分参数设定为固定类数值的错误。经查采购项目采购标的为非定制类产品,包*附表四十一会议主机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系统功能:主控机以及接收盒均采用*.*寸***显示屏、**无线信道数量:*路”;附表四十八客席单元(无线)具体技术(参数)要求“*.音频信道数:*路、控制信道数:**”;附表七十视频处理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国际*.**标准高度”,上述参数将非订制类采购标的关于重量、尺寸、体积等要求表述为固定数值,参数设置不合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另查明,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为**中、**中、**中等**所学校配备教学设备(项目编号[******]****[**]********)包*、包*、包*的项目采购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年*月*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已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合同已经履行。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被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教育教学保障中心)、被投诉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编制的违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道里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