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2025-12-10
安徽 变更澄清
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2#厂房A区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安徽-2025-12-10 00:00:00
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厂房*区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
安徽-2025-12-10 00:00:00
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厂房*区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
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厂房*区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涪陵项目*#厂房*区工程施工(项目编号:**************)澄清公告如下:
*.本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人业绩要求修改为“****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钢结构厂房施工业绩”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修改为:
| 投标人业绩 |
**分 |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钢结构厂房施工业绩的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本项满分**分。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经理业绩修改为:
| 项目经理业绩 |
*分 |
****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每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钢结构厂房施工业绩业绩得*分,满分*分。 注:业绩证明资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增加“银行保函”形式,若采用保函,保函有效期至项目竣工验收期。
*.本项目招标人联系方式修改为:汤彬 ***********。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均不变,此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仪清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