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2025-12-10
福建/南平 审批|立项|规划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南平-2025-12-10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审批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松溪县立通建材有限公司废石及尾矿综合利用制砂项目位于南平市松溪县渭田镇潘墩村马坑**号,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设一条废石、尾矿综合利用制砂生产线,年处理废石和尾矿**万吨(废石和尾矿各**万吨)。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总投资的**%

根据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与建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已采取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应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项目选矿废水、洗车废水经“絮凝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优化生产工艺,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污染防控措施,确保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合理布置厂区布局,项目区域内的动力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同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全厂配套*个容积不少于****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个有效容积*****的事故应急池。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日常监测;定期检修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保证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和应急处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废石、尾矿已完成开挖的区域应及时覆盖表土,种植当地本土植被进行覆绿,并加强后续养护。

(六)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环境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项目投入使用前应函告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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