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2025-12-10 00:00:00
- 索 引 号:***********************
- 发文机关:南平市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生成日期:**********
- 发文字号:南环保审函〔****〕**号
- 有效性:有效
- 内容概述: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南平荣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延平区荣顺源新材料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南平荣顺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申请审批《南平荣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延平区荣顺源新材料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南平荣顺源科技有限公司延平区荣顺源新材料加工项目(一期)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大横产业区龙山组团,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期项目主要从事废塑料再生利用生产,项目布设塑料颗粒生产线(含三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和三条改性塑料颗粒生产线)及环保塑编袋生产线,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吨新型环保塑编袋和*万吨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投资的*.*%。
根据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复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以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与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进一步优化生产工艺,优选大气污染物处理设备,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有效防控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并确保各类生产废气的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各类废气排气筒应满足相应的排放速率要求和监测采样条件。
(二)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配套相应的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在大横绿色产业区污水厂提标完成前,项目生产废水经过本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外排。待大横绿色产业区污水处理厂提标完成,正式投入运营后,项目废水经本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大横绿色产业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大横绿色产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优化厂区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布设,且应设在密闭厂房内;优选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管道等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加强运营期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削减噪声强度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合理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项目应配套建设有效容积不少*****事故应急池;企业还应做好设备调试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应急演练,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建立与当地政府间的风险应急联动机制。
(七)其他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相关要求执行。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贮存场所等,并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排放的跟踪、监测、管理;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应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根据环评报告,一期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
你单位该项目属于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不属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排放行业,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大横产业区龙山组团,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属于重点流域上游,需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指标按*.**倍管理,即需获得化学需氧量*.****/*、氨氮*.****/*。你单位可凭本批复在排污之前依法获得所需排污权指标,并在申领排污许可证时提交有效的交易凭证。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企业应实行清洁生产,生产前应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时按要求组织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六、项目生产前应函告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及我局,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负责。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南平市延平生态环境局,
南平市延平区工业发展中心,厦门毅协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