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08 00:00:00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项目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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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 进行竞争性磋商 ,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
*.项目概况与范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
*.* 项目地点:合肥市
*.* 项目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各标段拟选聘一家符合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人要求。
*.* 资金来源:自筹
*.* 项目预算:***万元(*标段:***万元;*标段:**万元;*标段:**万元)
*.* 项目类别:其他交易·服务
*.* 标段划分:共分*个标段,本次磋商第***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支机构,具备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投标人业绩要求(具备以下业绩之一即可):
(*)自****年*月*日起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业绩;
(*)自****年*月*日起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为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其他要求:(*)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标段和*、*标段兼投不兼中,*、*标段兼投兼中。
(*)本项目*个标段按照“*标段~*标段~*标段”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标段或第*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第*标段或第*标段的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仍纳入价格部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范畴),但不参加第*标段、第*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如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发生变化,不影响另一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序或中标人确定。
*.磋商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到 投标截止时间
*.* 获取方式:
(*)本磋商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查阅磋商文件。
(*)潜在投标人查阅磋商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规定的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磋商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元整,网上支付。
*.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磋商时间及地点
*.* 磋商时间:********** **:**
*.* 磋商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储工
电 话:*************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电子交易系统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 话:*************
*.*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电 话:*************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磋商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磋商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投标人如需开具电子交易服务费用发票,在项目磋商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标段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附件:
信息时间:**********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补疑*
(**************)
一、招标人澄清部分
*、本项目*个标段按“*标段**标段**标段”依次评审。
*、本项目*标段磋商地点由原来的“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六)”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五)”。
*、本项目*标段磋商地点由原来的“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五)”。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路**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信息时间:**********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补疑*
(**************)
一、
投标人疑问回复
*.请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页的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分工部分,对主办顾问律师与经办顾问律师均要求注明签名律师,关于上述签名律师,是否有具体的工作要求,或是否需要提交证明材料?
回复: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招标人要求“专项法律服务团队分工”要求。
*.本项目*标段投标人实力和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业绩中的“投标人/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级党政机关单位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单位”是否包含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单位?
回复:包含。详见第二部分招标人澄清。
*.我们注意到专项法律服务部分占*标段预算近**%,也有文字表述要求律所和团队律师具有国有企业债券融资或股权投融资等经验,但在业绩和评分标准里未见要求。另外,鉴于招标文件反映的法律服务专业跨度大,类型多,范围广,应该有反映律所服务能力和水平的综合考量因素,但是现有评分表对律所综合实力要求欠全面,建议结合招标人采购服务的核心需求予以完善。
回复:详见第二部分招标人澄清。
*.本项目*标段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业绩中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以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之一、标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业绩且胜诉(为原告追偿或为被告挽损)”,这里的“胜诉”是指百分百胜诉,还是指部分胜诉?如部分胜诉,有无胜诉比例要求?
回复:无具体比例要求。
*.本项目*标段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业绩中的“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代理房地产或建设工程项目案件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标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业绩且胜诉(为原告追偿或为被告挽损)”,这里的“胜诉”是指百分百胜诉,还是指部分胜诉?如部分胜诉,有无胜诉比例要求?
回复:无具体比例要求。
二、
招标人澄清部分
*、本磋商项目“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标段详细评审标准”调整为:
|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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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资信分
(**分)
|
投标人实力
|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以下业绩的: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注:若投标人所提供的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数量超出*个的,则超出的业绩可计入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国有企业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以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之一且胜诉(为原告追偿或为被告挽损)的,每提供一份裁判文书得*分,本小项得*分;
(*)建设工程领域;
(*)房地产领域;
*.投标人专职执业律师人数达**人(含)以上得*分;**人(含)以上得*分;***人(含)以上得*分(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截图及书面承诺予以响应)。
*.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在国家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以上(不含省级)律师协会颁发的荣誉表彰的,每提供*项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省级律师协会颁发的荣誉表彰的,每提供*项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初审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仅限分支机构的业绩列入计分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系指服务期限*年及以上的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律师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分
|
||||||||||||
|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资质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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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执业*年及以上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获得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注:(*)执业年限计算: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年(“*”为“*”及以后整数)起算;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专职律师(不含兼职律师);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分支机构的执业律师;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的扫描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须体现具体的获证日期);*.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
(*)承办律师包括首席法律顾问、主办法律顾问、经办法律顾问。同一律师同时满足本项*、*、*、*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律师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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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业绩
|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单位常年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注:若投标人所提供的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数量超出*个的,则超出的业绩可计入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常年法律服务业绩。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以下诉讼(或仲裁)案件业绩之一、标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业绩且胜诉(为原告追偿或为被告挽损)的,每提供一份裁判文书得*分,本小项*分;
(*)建设工程领域;
(*)房地产领域;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具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服务业绩(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合规管理”“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每个业绩得*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为国有企业债券融资、股权投融资、***非诉法律服务业绩的,每个*分,本小项最高得**分。
注:(*)本项满分**分;
(*)同一业绩仅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业绩系指服务期限*年及以上的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业绩;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为本标段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须担任主要参与人或项目负责人,否则不予认可。
(*)企业债券融资类业绩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债务融资工具等法律服务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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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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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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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并进行综合阐述,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分析、服务思路、人员配备分工、责任划定,服务的难点、要点、服务计划,服务响应及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由磋商小组酌情评分:
(*)方案内容全面深入,思路特别清晰,合理可行高效,可操作性极强,得**≤*≤**分;
(*)方案内容全面,思路清晰,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分;
(*)方案内容较全面,思路较清晰,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分;
(*)方案内容、思路、可操作性等方面一般的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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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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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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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报价表格式中的报价
(*)评标价平均值计算
①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家时,取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②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家时:
*.其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总分***%的投标人数量>*家,取通过初步评审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总分***%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
*.其中通过初步评审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总分***%的投标人数量≤*家时,取通过初步评审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总分***%的投标人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评标价平均值。(如通过初步评审且技术部分详细评审得分大于等于招标项目标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总分***%的投标人为*家时,则该投标人评标价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注:如出现无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的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确定评标基准价
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值
*值确定如下:
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除以*,根据余数对应取*值,见下表(多标段按各自标段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成功接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数(无论是否成功解密)计算选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评标价得分计算
①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偏差率******.*
②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偏差率******.*
其中: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本磋商项目“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资质及荣誉”调整为:
|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资质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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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执业*年及以上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获得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
注:(*)执业年限计算: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年(“*”为“*”及以后整数)起算;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专职律师(不含兼职律师);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分支机构的执业律师;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人员证书的扫描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须体现具体的获证日期)。
(*)承办律师包括主办法律顾问、经办法律顾问。同一律师同时满足本项*、*、*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分
|
*、本磋商项目“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标段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资质及荣誉”调整为:
| 投标人拟派服务团队资质及荣誉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执业*年及以上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获得三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名得*分,本小项满分*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自 ****年*月*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的,每提供一个得*分,满分*分。
注:(*)执业年限计算: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年(“*”为“*”及以后整数)起算;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专职律师(不含兼职律师);投标人为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的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团队成员须为分支机构的执业律师;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拟派人员名单(格式自拟);*.人员证书的扫描件(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须体现具体的获证日期)。
(*)承办律师包括主办法律顾问、经办法律顾问。同一律师同时满足本项*、*、*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须能体现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派服务团队的承办律师姓名,如无法体现,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律师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分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阜阳路**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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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标段(包)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
标段(包)编号:****************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润大厦*座**层锦天城律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 元)
质量:合格
工期:***天
备注说明:/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服务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号
联系人: 储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王亮联系电话:*************、********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人:朱工,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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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项目编号:**************)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标段(包)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年度)**标段
标段(包)编号: ****************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投标报价:人民币叁拾捌万肆仟元整(¥******.**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承友明,刘辉,张元珺,文福苹,倪佩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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