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45项低值易耗品转让
2025-12-10
四川/成都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45项低值易耗品转让
四川/成都-2025-12-10 00:00:00
四川/成都-2025-12-10 00:00:00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低值易耗品转让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低值易耗品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评估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重大事项: 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资产均为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且权属清晰,至评估基准日不存在其他未决诉讼、抵押、担保或有资产、或有负债等可能影响评估工作和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三、其它披露事项: *.本次转让标的是成都轨道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项低值易耗品,包括单缸脱水机、对讲机、热水器、工程地拖、折叠人字梯等。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披露的《低值易耗品明细表》仅为参考,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现状进行实际交割,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 *.本次转让挂牌价不含拆除费,受让方成功摘牌后,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的清理、运输、拆除、装卸、处置的责任及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清场费等)。在拆除、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环保、人身等问题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受让方应在取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进场且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搬迁、清场工作。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存放区域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办公区安全、环保、资产、交通相关规定。标的物的拆除、运输、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包括并不限于拆除、垃圾清运、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 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运,每逾期一日需支付的违约金按总成交价的千分之二进行计算。 *.标的拆除、搬迁时设备、设施可能会存在相关危险的,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搬迁、运输过程中应当调查清楚后再行实施。 *.拆除上述物资需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的,受让方应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拆卸、搬运上述资产需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 吊装、切割、运输等)资质、资格的,受让方需具备相应资质、资格或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公司依法拆迁。否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 (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材质、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到现场查看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数量、范围、现状等进行确认 (盖章签字),凭《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 *.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交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和西南联交所免责。 *.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数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资产交割以标的物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拆除标的物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备设施 (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须恢复原状或进行赔偿。 **.此次物资转让中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交易价款后开具增值税发票。物资转让中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生效后的《产权交易合同》、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其他情况详见《低值易耗品明细表》《产权交易合同》。 **.本次看货地点:地铁大厦、元华车辆段、新苗控制中心、光华公园站、华兴站等,涉及*个场段**个车站。看货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附表 。 |



